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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壤、地下水污染的净化
对于过去的事业活动造成的土壤、地下水污染,为了尽早完成净化,村田先于其他公司进行调查、处理,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。具体来说,1989年基于水质污染防止法禁止渗透到地下的相关规定出台时,22个生产基地中的17个已停止使用,并于1998年实现了属于禁止对象的含氯有机溶剂(三氯乙烯等5类)的完全废止。
另外,从1991年开始,村田自主引进了最新技术,实施了详细的土壤、地下水污染调查。调查结果表明,36家事业所、子公司中,因使用含氯有机溶剂而需进行净化的有14家。
在污染浓度比较高的事业所、子公司,为了尽早完成净化,除了现有的净化对策外,村田还引进了新技术,积极采取新的净化对策。截止到2005年度,已在7家事业所、子公司中采取了净化促进对策。净化促进方法为根据土壤的性质、污染浓度、污染源位置,分别采用原位置生物法、原位置铁粉法、原位置氧化分解法这3种方法。
原位置生物法
向地下水中注入营养剂,利用厌氧条件下土壤中存在的微生物分解含氯有机溶剂的方法。
原位置铁粉法
在原位置将土壤与铁粉混合,利用金属铁具有的还原能力还原分解土壤中含有的含氯有机溶剂,使之无害化的方法。
原位置氧化分解法
通过向地下水中直接注入高锰酸钾、过氧化氢,在原位置直接氧化分解含氯有机溶剂,使之无害化的方法。
原位置铁粉法
原位置氧化分解法
针对根据自行调查的结果,需要进行净化的14家事业所、子公司的地下水净化情况,村田在其厂区边挖设水井,测定三氯乙烯与顺式-1,2-二氯乙烯的相关数据。截止到2005年度,经确认,有2处已经完成了净化,1处已停用净化装置,进入了确认净化是否完成的阶段。虽然一部分事业所出现了一些允许范围内的变动,但总体仍呈减少趋势,净化工作正在逐步进展。
地下水净化情况
净化完成前需要大笔费用,在企业财务统计时,村田计算污染净化对策完成前所需的所有费用,并将其计入负债项。
土壤、地下水的净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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