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RoHS对应

全面开展应对欧盟RoHS指令的活动

我们通过开展以自主管理和限制使用化学物质为中心的组织性活动,来及时应对欧盟的各项环保管制。因此我们可为您提供能够符合欧盟RoHS指令“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” (※1) 的产品。

  • ※1欧盟颁布的“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(2011/65/EU) ”及其修正指令。
    该指令规定除了符合豁免条款的用途之外,禁止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超过所容许的最大限量的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 (PBB)、多溴二苯醚 (PBDE)、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)酯、邻苯二甲酸丁苄酯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、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。因此所谓“符合欧盟RoHS指令”,也就是指不违反上述指令中所规定的禁止事项。

欧盟RoHS指令的应对体系

1996年我公司制定了首版“限制使用环境负荷化学物质管理表”,从很早阶段开始就致力于削减和不含有害化学物质的活动。

在首版“管理表”中,我们就已经开始将欧盟RoHS指令中规定的6种物质归纳为环境负荷化学物质,并把它们定为限制使用和含有的对象,开展了不含禁用化学物质的活动。

  • 符合旧指令 (2002/95/EC)
    水银、镉、特定的溴系阻燃剂至1990年全部废止,用于表面处理的六价铬、用于连接的端子和焊接中的铅也于2004年末全部废止,并在之后的新规定中也禁止使用。
  • 符合新指令的措施 (2011/65/EU)
    • 采用了含铅的电介质陶瓷的低电压陶瓷电容器结束豁免
      根据欧盟委员会决定2010/571/EU(2013年1月生效),修改附录III(豁免清单),我公司的部分产品(※2)被列为不符合RoHS指令的产品。我公司应对这一变化,研发不含铅的材料并调整产品设计,截至2012年6月已改为能符合RoHS指令的替代品。
    • 在限制物质中追加特定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类
      欧盟委员会委任指令(EU)2015/863(2019年7月生效),修改附录II(限制物质清单),特定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类(※3)首次被列为限制物质,含有特定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类的电子电器产品(EEE)被禁止销往欧洲经济区(EEA)内。
      我公司应对这一变化,研发不含特定邻苯二甲酸二甲酯类的材料并调整产品设计,截至2019年1月已改为能符合RoHS指令的替代品。

在客户和供应商的协助之下,自2006年1月起,村田实现了供应完全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产品。新指令(2011/65/EU)适用下的修改(2013年1月、2019年7月)适用后,也一直保持这一体系 (不包括因客户的特殊要求而提供的一部分产品) 。

  • ※2关于“铅”被用于额定电压少于125VAC或250VDC的陶瓷电介质材料电容器和使用该元件
  • ※3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)酯 [简称:DEHP]、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[简称:BBP]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[简称:DBP]、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[简称:DIBP]

符合欧盟RoHS指令产品的保证体系

在应对欧盟RoHS指令的活动中,我们总结出以下这些管理要点。在各阶段的活动中,我们针对这些要点采取了相应的对策,并且正在致力于构筑综合对策体系。

符合欧盟RoHS指令产品的保证体系
例一:供应商的供货产品保证体系
  • 针对供应商的欧盟RoHS指令管理体系实施监查
  • 通过实施资材的绿色度调查,确认各元器件和资材是否含有 (或不含有) 特定的物质
  • 利用EDP系统来限制采购未经审查的元器件和资材
  • 交换不含欧盟RoHS指令管制物质的保证书
例二:防止生产工序中混入禁用化学物质的对策
  • 应用分析方法对流入生产线的产品实施检查
  • 将符合和不符合欧盟RoHS指令产品的生产工序分开
  • 分开保管符合和不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元器件和资材,并分别予以标注
例三:引进产品的识别方法
  • 编制可清楚区分的各生产工序的作业指示单
  • 在所有供货产品的外包装和单个包装的标签上标注识别标志 (在物流阶段也能直接予以识别)

符合欧盟RoHS指令产品的确认方法

实物的确认方法

可通过实物的外包装或单个包装的标签上所标注的识别标志 (参见下图) 来予以确认。

实物的确认方法

利用网站的确认方法

登载于村田制作所网站上的产品目录(PDF) 的产品、和利用产品搜索引擎搜索到的产品都是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产品。但是,在利用产品搜索引擎搜索到的产品介绍栏中,如果此产品的供货状态栏中记载 着“停止生产”或“预定停止生产”的内容,那么此产品就有可能是不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产品。

如果利用上述方法却无法确认到我们的产品是否符合欧盟RoHS指令,请您直接向村田制作所的营销事业所或代销店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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